武汉升级限购深圳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
更新时间:2016.12.14 新闻来源:
11月14日晚间,西安、南京、深圳、武汉分别出台楼市新政,从规范明码标价、严格落实调控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主城区购房门槛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加码。具体如下
西安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 严查开发商9种行为
11月14日,从西安市房屋管理政务网获悉,从11月10日开始,西安开展维持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种行为进行严查。
此前,在11月8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南京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 加快新盘上市
10月14日晚,南京市网上房地产发布《市房产交易中心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力促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宣传调控政策、加快新盘上市、加强资格审查、强化市场监管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调控新政,力促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宣传调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调控政策出台后,我中心即时在网上房地产发布与调控政策有关的通知和公告、在各房产交易大厅张贴政策问答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积极办理12345等相关信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措施,及时宣传了调控政策,解答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了社会舆情,稳定了购房预期。市场预期的改变,抑制了投资需求,刚需和改善需求逐步成为购房需求的主体。
二是强化工作组织,加快新盘上市。受“双限”房产调控新政的影响,国庆后我市商品房上市量激增。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我中心商品房市场管理科一方面及时调整了相关管理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做到案件无积压,确保了新盘及时上市供应;另一方面事先做好工作协调,预先到施工现场勘察工程进度,并争取各部门支持,确保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及时地完成了销售许可证发放服务工作;此外,还全力配合市房地产综合执法办公室,检查督促符合销售条件未及时上市的企业尽快上市。10月份,我中心共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5件,总面积达81.99万平方米。
三是加强资格审查,确保限购实施。我中心在办理房产交易备案时,严加防范和严肃处理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备案资格的不良行为。对于需要提供购房证明的案件,工作人员在办理交易备案时,通过业务系统严格查验核实购房证明相关信息;对于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的案件,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目前我中心已发现两起利用假户口簿等材料试图闯关的房产交易案件,均已录入业务系统“黑名单”,其中一起已移交市房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处理。此外,我中心还全力配合市房产综合执法办公室严格落实限购政策。10月28日,市购房证明核查小组查出两起提交虚假婚姻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证明的行为,决定注销20161003857号和20161004242两份购房证明;11月11日,市购房证明核查小组又查出134起提交补缴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证明的行为,决定注销20162006429号等134份购房证明。我中心收到注销购房证明的决定后,第一时间将购房证明注销清单上所有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同步将文件下发至各交易分中心,要求相关业务窗口不予受理上述购房证明相关的房产交易备案。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我中心积极配合市房产综合执法办公室,及时调查回复相关投诉;积极配合市局对我市房产开发、中介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专项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还将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深圳11月15日起将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据深圳新闻网最新消息,2016年11月1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发布通知,宣布从发布当天开始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深无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名下在深拥有1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即将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市住房建设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为3.25%,5年及以下为2.75%);
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经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武汉主城区限购升级本地人三套 禁买外地人需两年社保纳税
11月1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
根据该《意见》,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此前,10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官方网站曾公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通知规定,10月3日起,武汉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即武汉本地人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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