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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16.01.15 新闻来源: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四川省考核办法》),对市(州)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等6大方面,涵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等14个重点事项,包括基本农田保护、粮食供应网络建设等27项具体指标。同时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定性评估给出加减分。考核结果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并交由四川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和农业、粮食等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并纳入省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救灾应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考核办法》与2015年6月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一起,为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为发改、农业、粮食、财政、工商、质检、国土、水利等20多个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狠抓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各市(州)贯彻落实意见的相继出台,全省上下将持之不懈地细化落实粮食安全考核目标,做到层层传导、级级加压,无缝隙、全覆盖,“千斤重担大家挑、齐心协力保粮安”的有利局面有望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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