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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处理零件用的金属材料,须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规定,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行热处理。如需规定热处理后零件硬度的测试部位,应在图纸中注明。
二、热处理零件的外观要求
1、毛坯件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疏松、渣孔等影响热处理质量的缺陷;
2、经过机械加工的工件不允许有裂纹、铁屑、碰伤等缺陷;
3、经过机械加工的工件过渡处需加工成圆角或倒角,不允许采用夹角过渡;
4、经过机械加工的工件凡须淬火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12.5;表面淬火前,其淬火部位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6.3,氮化零件氮化部位的表面粗糙度为Ra1.6;
5、待热处理的工件在热处理之后需要机械加工的,必须留有合理的加工余量。
三、表面淬火回火、渗碳、碳氮共渗及渗氮热处理件的预备热处理。
1、便面淬火回火工件,必须做正火或调质处理;
2、需要氮化处理的工件,正火或调质处理后的显微组织为均匀的粒状索氏体,重要件调质后,表层5mm内不允许有块状铁素体组织;一般件调质后,表层5mm内游离铁素体组织不大于5%;
3、表面处理的工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尖角、毛刺、氧化等。解决热处理工件脱碳和氧化最有效的办法是使用东莞弘超最新推广应用的热处理新材料不锈钢包模纸(热处理包模纸),防脱碳、抗氧化效果显著。
四、脱碳、变形与返工
1、脱碳层:对退火、正火工件应该小于单面余量的2/3,调质应该小于单面余量的1/3;
2、淬火回火轴类工件在全长上径向跳动变形量不应小于所留余量的1/2;
3、热处理后零件变形允许矫正,但矫正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热处理后的零件,如果性能不合格,允许重新进行热处理。
五、热处理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1、调质零件:一般零件规定调质后的硬度(HB),重要零件规定调质后的机械性能指标。
2、淬火零件:整件淬火零件规定硬度,局部淬火零件规定淬火部位和硬度。
3、表面淬火零件:规定淬火部位、硬度(必要时规定硬化层深度)。
4、渗碳零件:整体渗碳零件规定渗碳层深度、热处理后表面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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